一、招租目的:
促進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二、招租形式:
面向社會公開招租。
三、招租資產的基本情況
招租標的名稱: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西福路73 - 15號及73 - 17號整體、西福路73 - 16號、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1號地塊、2號地塊、3號地塊等五處資產分開招租。
招租資產位置信息:
標的1:西福路73 - 15號及73 - 17號整體位于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西福路73 - 15號及73 - 17號。
標的2:西福路73 - 16號位于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西福路73 - 16號。
標的3:1號地塊位于廈門市同安區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東至埭頭溪;西至2號地塊;南至高鐵350鐵路;北至潘涂村地塊。
標的4:2號地塊位于廈門市同安區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東至1號地塊;西至Y824線;南至高鐵350鐵路;北至潘涂村地塊。
標的5:3號地塊位于廈門市同安區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東至村路;西至空地;南至高鐵350鐵路;北至埭頭第6居民小組地塊。
具體招租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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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出租標的名稱 |
租賃期限 |
租賃 用途 |
租賃面積 |
租金底價 |
競價保證金(元) |
押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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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福路73 - 15號及73 - 17號整體 |
3年 |
店面 |
50平方米 |
1600元/月 |
7000 |
首年季度成交價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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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福路73 - 16號 |
3年 |
店面 |
25平方米 |
600元/月 |
2500 |
首年季度成交價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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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1號地塊 |
租期截止至2025年至2030年5月31日 |
地塊/堆場 |
3.1畝 |
1200元/畝/年 |
3000 |
首年季度成交價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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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2號地塊 |
租期截止至2025年至2030年5月31日 |
地塊/堆場 |
3畝 |
1200元/畝/年 |
3000 |
首年季度成交價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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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3號地塊 |
租期截止至2025年至2030年5月31日 |
地塊/堆場 |
3畝 |
5000元/畝/年 |
5000 |
首年季度成交價款金額 |
承租方開展經營前須自行辦理所需的相關手續,招租方僅負責招租資產移交,涉及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及所需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交易方式
本次資產招租事項委托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廈門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交易,意向人辦理登記時應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繳交競價保證金并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參與競租。
承租方確定原則:由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公開交易,價高者得。
租金支付方式:成交后,成交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
標的1、標的2:承租方最晚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和押金轉入招租方指定賬戶。租金按季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每個租賃季度開始前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標的3、標的4、標的5:承租方最晚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和押金轉入招租方指定賬戶。租金按年支付,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每年1月1日前完成支付。
雙方簽訂合同后,承租方原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競價保證金扣除其應繳的交易費用后,剩余競價保證金由中心轉至招租方指定賬戶。
租金遞增方式:租金不遞增。
免租期:無免租期。
具體以租賃合同的規定為準。
五、意向承租方資格條件
參與本次資產招租的承租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成交后如發現承租方不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招租方有權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資格,合同已簽訂的,招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視承租方違約,承租方已繳交的租金、押金、保證金等款項不予退還,同時招租方有權將本項目重新公開招租。
承租方一旦辦理報名登記,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該租賃物現狀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現狀、規劃用途、審批材料、產權情況、瑕疵等),并愿對自己參加報價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等有任何異議。
六、交易費用
本次資產招租成交后,應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七、其他招租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本次招租資產內開展違法經營。
2、未征得招租方同意的情況下,承租方不得將本次招租資產以任何形式整體或拆分轉租。
3、成交后,招租方僅保證按現狀進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參與競租前,應自行前往招租資產所在地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后,即視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資產的現狀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清楚現狀為由拒絕簽約,否則招租方有權視承租方違約,并有權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資格,將本次招租資產重新招租。
4、租賃期內,若因城市建設、集體需要、政府征用、房產開發、政府及其部門作出政策調整等其他大情勢變更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招租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無條件服從,招租方應退還承租方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及押金(不計利息),并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安置補償方案執行;國家政府部門對土地補償款歸招租方所有,承租方增置的財產補償款歸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應在接到招租方書面通知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完畢,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補償的要求。
5、成交后,承租方應在規定時間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涉及招租資產移交、租金支付等具體條款以租賃合同為準。
6、如本方案內容與租賃合同內容不一致,以租賃合同為準。
7、本次招租項目中,標的1、標的2屬于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集體所有,成交后,由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內須服從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管理。標的3至標的5等三處地塊屬于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集體所有,成交后,由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內須服從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管理。
8、若本次成交方非原承租人,成交方須自行與原承租人就租賃標的物的移交、補償等事宜達成一致并妥善處理。如成交方未能與原承租人協商一致,招租方有權撤銷本次交易結果,且招租方與成交方互不承擔相關的責任。成交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扣除應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費用后,將按原支付路徑退還。
招租方:
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一居民小組、廈門市同安區西柯街道埭頭社區第三居民小組








